湖南省法院系统助困难民企蝶变重生

发布时间:2022-04-13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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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2021年湖南省法院审结各类破产案件1046件,通过破产审判促使340家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36家企业获得新生;清理债务382亿元,盘活企业资产139亿元,土地12684亩,妥善安置企业职工21947人。

2021年,湖南省法院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紧紧围绕打造国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目标,坚持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发展路径,健全完善内部审判机制,优化外部审判环境,依法保护产权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破产审判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为湖南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挂图作战清积力度创历史纪录

日前,有关媒体报道了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民营企业永州华威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成为湖南省具有代表性的新能源企业破产重整成功的案例。

永州华威公司的光伏电站属于国家鼓励与扶持的新能源项目,行业前景可观,具备较大的重整价值。经债务人申请,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永州华威公司重整一案,并由湖南人和人(永州)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

据了解,永州华威公司负债金额3.4亿元,破产重整前其公司名下光伏电站的资产评估价值仅为9255.11万元。管理人接管后,采取“破产不停产、以共益债务引进重整投资人”的方式,利用资本市场配合企业重组,通过重整完成项目续建后资产价值达2.43亿元,资产价值大幅提高,盘活了破产企业资产,稳定了企业正常经营生产,成功化解全部债务。

去年来,湖南省法院以“挂图作战+重点突破+加强督导+强化通报”的方式,发出6期通报、22份督办函,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召开清积推进会,现场一对一调度案件,大力推进破产清积工作。

2021年共审结一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225件,3年以上积案减少51.5%,10年以上积案减少94.7%,清积力度创历史纪录。

近年来,湖南省法院坚持“应收尽收、应受尽受”原则,裁定受理破产333件,比上年增长56%,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申请权;落实执行和破产程序有序衔接制度,执行移送破产871件,是上年度的44.8倍,取得历史性突破。

同时,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部署开展了民营企业“纾困增效”专项行动,深入摸排审判、执行各环节中影响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问题。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田立文表示,开展“纾困增效”专项行动是湖南省委、省政府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大举措,是帮助困难企业排忧解难、保市场主体、稳工业增长的迫切需要,是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推动产业链群建设的重要途径,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

探索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

3月14日上午,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揭牌。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重海表示,设立专门的破产(清算)审判庭,是积极稳妥推进破产企业救治和清算工作的客观需要,也是提高破产案件审判人员专业素质、确保破产审判专业化的重要举措。他要求破产(清算)审判庭成立后,要切实提高破产审判工作质效,充分释放破产清理“僵尸企业”、盘活市场资源、拯救困境企业的司法效能;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对困难企业“该破则破”“能救则救”,打通破产程序的“堵点”“难点”。

此前,长沙、衡阳、永州、常德等4个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专门破产审判庭,其他法院也设立了专门的破产合议庭,实现破产案件归口审理。

据悉,4个中院设立专门破产审判庭后,以点对点方式,聚焦破产审判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在10个市州法院开展破产审判实务培训。2021年,共培训破产审判法官200余人,破产管理人1000余人,全面提升湖南省破产审判水平。

同时,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还专门出台了管理人个案履职监督评价制度,要求在破产案件中对管理人进行履职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法院更换管理人、确定管理人报酬、管理人晋级和人民法院采取竞争性方式选任管理人的依据之一。

近年来,湖南各地法院、破产管理人在运用破产重整方式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实践表明,依法对民营企业进行破产重整是解决企业矛盾、帮助企业换挡升级的良好途径,是帮助企业家、投资者获得商业重生的法律机会,也是我国营商环境优化的客观要求。

信息化应用开启破产审判新模式

2021年3月2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联合6个部门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应用成效。

这场超高规格的新闻发布会,在首个环节播放了湖南衡阳市法院的调解案例视频《调解神器亿元案件三天结》,也是本次发布会上播放的唯一典型案例。

2018年2月,衡阳市珠晖旅游投资公司与湖南丽波投资有限公司、湛江丽波酒店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将1.7亿元借给湖南丽波国际投资公司。借款到期后,丽波公司却未偿还任何借款和利息。2020年8月3日,珠晖旅游投资公司就丽波公司拖欠其1.8亿元借款本息一案,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调解纠纷,并建议当事人向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在线调解处理。

为成功调解案件,珠晖区人民法院调解员段非仟一方面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来拉近双方距离,一方面向市、区两级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

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当事人达成调解,在线签署了《调解协议书》。这起标的额高达1.8亿余元的合同纠纷案,仅用三天时间就成功化解在诉前。

零距离,零成本,零跑腿,1.8亿大案在线化解。这只是湖南省法院加快信息化建设,助力纾困民营企业的一个场景。

“云调解”以不打烊的司法,服务和优化营商环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近年来,湖南省法院系统加强信息化应用,降低破产财产处置成本,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率,实现破产审判全流程网络化,召开网络债权人会议122次,缩短审理周期。破产资产网拍147次,成交金额累计11.98亿元。

同时,加强案件精准识别,灵活运用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程序,帮助企业快速出清或脱困。

湖南省法院运用“信息化调解”模式创新破产和解工作,以挽救危困企业为出发点,找准案件处理方式的关键点,实现市场主体救治、社会资源最大化利用、各方共赢,为保护民企合法权益提供了新的思路。

府院联动机制描绘法治新篇章

此前,有媒体报道,湖南省政协委员、湖南省工商联常委、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潘志勇律师率先提出了危困企业“府院联动”的破产保护机制的建议,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被湖南省高院采纳,并通过实践运用,成功帮助湖南省内外多家陷入危机的民营企业获得新生。

湖南湘联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联科技有限公司曾被认定为“湖南省小巨人企业”。但近年来,由于企业迅速扩张、对外投资等一系列原因,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正常运营,2019年9月不得不申请破产重整进行自救。

该企业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潘志勇提议建立的“府院联动机制”为自己的企业带来了新生机。

在企业重整期间,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搭建“府院联动”机制,帮扶危困民企的要求,长沙县税务局牵头组成专题小组,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接,帮扶企业“破产不停产”,稳定职工,增强企业重组信心。2020年8月24日,重整计划草案顺利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并获得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目前,企业经营步入正轨,重获新生。

在推进破产企业重组中,湖南省法院不断拓宽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渠道。

2021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发改委共同牵头召开湖南省府院协调机制第一次联席会议、调研座谈会。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府院协调机制纳入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评价、省直机关绩效考核。推动湖南省14个市州全部建立府院协调机制,7个市州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11个市州建立破产援助基金制度。

去年以来,湖南省高院关注企业破产处置中的困难,联合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下发解决企业破产处置税务办理难、信用修复难、注销变更难、项目融资难、破产费用缺等“四难一缺”问题的五个指导性文件;指导衡阳、株洲等地与当地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人社局聚焦企业破产处置中的不动产登记、职工安置、信访维稳、打击逃废债等重点问题出台相关举措,降低企业破产处置的制度成本;运用府院协调机制推动湖南猎豹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华晨房地产公司等破产案件高效审理,解决怀化英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案的产权登记办理难、职工安置难问题;实际使用援助资金4595464元,帮助衡阳鸿基起重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湖大远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等39个无产可破企业顺利出清。

事实上,早在2019年9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工商联就已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动湖南全省各级法院与同级工商联之间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主席张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实践证明,支持濒危民企涅槃重生,也是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产权的一个方面,不仅事关企业生死、员工福祉,还牵连多方债权人权益和社会稳定。人民法院在涉企案件的审理中,公平公正保护了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充分彰显了公平正义的决心和信心。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章勇 周洲文 卫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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